时间: 2023-09-05 03:02:51 | 作者: 多媒体弱电箱
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消息,5月1日-3日共出动67个督查检查组,检查了190个在建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其中,32个项目被叫停整顿,包括中国建筑装饰集团等在内的多家建筑单位被通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深入贯彻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督促我市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合建质安〔2020〕1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市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市轨道站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5月1日,我市共出动23个督查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55人,检查了64个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从督查情况来看,多数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我局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到位,确保了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但检查中也发现,仍有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及时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宽松软,部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存在脱岗现象。
3.给予施工单位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史光华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现场监理人员和3名工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3名楼层内工人以及搅拌车司机(在车外工地内)未佩戴安全帽
6.19#楼4楼浇筑混凝土作业时,监理未旁站监督,未留试块,未测量塌落度(现场无塌落度衡器);
3.给予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智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王玲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6.文明施工极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土体未及时覆盖,场内积水严重。
3.给予施工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黄魏魏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给予施工单位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岳伟良、监理单位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陈健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5.G12#楼作业面立面防护未设置,混凝土布料机位置底部支架未加固,模板存在变形现象。
3.给予监理单位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杜景明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给予监理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公司及项目总监褚庆波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5.外脚手架可坠落半径内无围护且堆放材料;悬挑锚固不符合要求、无硬质防护、与落地脚手架相连
7.总配电房不符合要求、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部分配电箱不符合要求
3.给予施工单位安徽四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经理魏文胜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给予施工单位安徽谦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丁尊杰、监理单位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夏晓燕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给予施工单位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谢继廷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给予施工单位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余钦、监理单位安徽梓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刘宇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全市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引以为戒,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传递工作压力,突出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大工程,扎实有效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深入贯彻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逐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督促我市在建房建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合建质安〔2020〕1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市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市轨道站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我市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5月2日,共出动22个督查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62人,检查了69个在建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从督查情况去看,多数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我局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到位,确保了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但检查中也发现,仍有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及时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宽松软,部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存在脱岗现象。
3.部分桩基(支护桩)主筋切断,上部冠梁钢筋已绑扎,土模表面成型效果差,部分已绑扎钢筋污染严重;
4.二级配电箱内无系统图,钢筋加工区与办公区无有效隔离,临时用电线局部未作架空或预埋,现场道路存在污染现象。
3.未见吊篮移位后联合验收记录,两台吊篮支架缺少前支架,直接放置在女儿墙上;
3.给予实施工程单位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未治群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给予监理单位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总监汪世启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施工用电不规范,存在乱拉乱接现象,局部电源线顺钢架敷设,未用绝缘瓷瓶固定;
2.1#、2#、3#楼南侧主干道未硬化处理,现场材料堆放凌乱,安全标识标牌设置过少,三区未进行封闭分隔,现场文明施工较差;
3.现场多数开关箱未固定,无防护措施,并且存在使用民用接线板,现场用电混乱;
4.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不到位,1#、2#、3#楼南侧大面积散土未覆盖处理;
5.1#、2#楼基坑内脚手架搭设,现场未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及专业分包合同。
3.给予实施工程单位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陈旭勃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钢筋加工区开关箱与操作平台距离超过规范要求且无法正常行走,电线.现场无塔吊指挥但塔吊仍在运行;
3.给予实施工程单位安徽恒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程维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给予监理单位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项目总监王超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6.高处作业人员(焊工)未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坠落半径内无防护,安全带未高挂低用,无动火台账;
3.给予安徽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王文霞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3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给予实施工程单位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倪文坤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6.现场交叉作业较多,无防护措施,外脚手架安全网防护滞后,物料提升机安全门未关闭,安全通道个别滞后。
3.给予实施工程单位安徽省光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运龙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给予实施工程单位安徽铭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张莎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监理单位安徽寰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总监李明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全市建设、监理、实施工程单位要引以为戒,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传递工作压力,突出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大工程及受限空间管理,扎实有效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深入贯彻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督促我市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合建质安〔2020〕1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市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市轨道站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5月3日,共出动个督查22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49人,检查了个57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从督查情况来看,多数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我局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到位,确保了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但检查中也发现,仍有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及时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宽松软,部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存在脱岗现象。
1.现场进行正常施工活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工程单位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均不在岗履责;
2.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道路未硬化、土体未采取覆盖措施,材料乱堆乱放;
3.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人脸识别系统失效,料台安全门连锁装置损坏失效,多数料台安全门处于敞开状态;
4.施工现场部分通道口未搭设安全防护棚,部分楼梯梯段临边防护栏杆未设置,屋面检查预留洞口未防护。
3.给予施工单位安徽业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胡立仁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给予施工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刘章军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1.施工现场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土方作业堆土较高,高出南侧建成住宅区围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箱,采用非标准电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TN-S系统要求;
4.11#楼未设置人员安全通道,楼梯梯段未设防护栏杆,楼层内电梯井,水平防护未采用水平筋拉通设置;
5.外脚手架,悬挑工字钢扭曲变形,部分转角处悬挑工字钢前端未固定,架体距墙间隙较大不符合规范要求,北侧采光井部位尤为突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6.楼层内钢制接料平台,两侧开口较大,进入料台铺板不密实,料台在使用中存在人员高坠及落物打击等安全隐患;
7.垂直运输设备,料台门中间未设置立面防护。人货电梯料台与电梯箱笼间隙超出规范要求,存在高坠安全隐患;
10.现场抽查六名安全员,未见安全员有效证件,无任命文件,无安全日志,无安全检查记录。
3.给予施工单位筑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胡桂林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给予施工单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钱亮亮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给予施工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花亮亮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给予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李松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给予施工单位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涂海波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3.给予施工单位合肥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王金武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给予监理单位安徽和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陈世培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全市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引以为戒,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传递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突出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大工程及受限空间管理,扎实有效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