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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01 20:04:15 |   作者: 新闻中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机械制造板块产品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是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机械制造板块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一般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体业务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特殊的比例的保证金或者占用特殊的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或者占用银行授信额度的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授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根据已接外销订单的金额和外销订单的未来变动趋势、结合汇率变动趋势,具体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申请金额、交割期限、交割汇率及办理银行等事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须报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审批。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度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国际销售部按照每个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1、公司国际销售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的过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公开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格外的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防止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同时担任公司具体管理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除其本职岗位薪酬外不在公司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做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政策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落实股利分配政策,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逐渐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的策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入资产的人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做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应当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还有是不是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根据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

  (二)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企业能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能够准确的通过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纯收入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做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的人可于2024年5月9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的策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做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先生,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杨浩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旭波先生,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做调整)。

  投资的人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联系人:张旭波;电话;传线、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商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的人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督管理的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杨浩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旭波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8、12-1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能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线一15: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13楼利欧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末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货币性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部分确定没办法收回的款项进行了核销处理,另外,对部分处置的资产相应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了转销处理。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按单项或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单体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以及按账龄组合与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账款核销主要系账龄较长且经多次催收没办法回收的客户款项。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按单项或账龄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其他应收款核销主要系已没办法回收、不重大的部分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是依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应收票据余额按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采用期末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商誉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其他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其他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账款和另外的应收款项账龄过长,且经各种渠道催收后均无法回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经核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已形成损失且没办法回收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1,717.61万元,相应核销其坏账准备1,717.61万元,核销的另外的应收款余额合计159.12万元,相应核销其坏账准备159.12万元。

  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7,967.67万元(已剔除转回金额300.26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1,876.73万元(其对应的坏账准备合计1,876.73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上述事项合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75.23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9,475.23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时,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更有利于公司真实反映财务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担保相关联的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现金流状况,确定从本次担保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

  1、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88.53亿元人民币,即,担保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点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不超过88.53亿元人民币。88.53亿元担保额度分为涉及金融机构的担保额度52.60亿元和涉及业务的担保额度35.93亿元,详细情况如下:

  2、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涉及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担保。

  4、以上担保事项的确定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

  经营范围:泵、园林机械、清洁机械设备、电机、汽油机、阀门、模具、五金工具、电气控制柜、成套给水装置、农业机械、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电器零部件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营销策划,进出口经营业务,实业投资。

  公司更多详细的信息可详见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3年,浙江泵业实现营业收入297,013.58万元,净利润226,428.8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泵业资产总额为1,347,833.99万元,净资产为855,675.21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经营范围:泵、园林机械、电机、汽油机、阀门、模具、五金工具、电气控制柜、成套给水装置、农业机械、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环保设备、电器零部件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实业投资;流体机械及配套产品的测试、检验、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钢材批发和进出口;厂房租赁;普通货运;泵类及成套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智能泵房、一体化泵闸系统及附属设备;生活(废)污水处理项目、工业(废)污水处理项目、城市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水过滤工程的施工及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维护;机械密封件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推广和评估服务;机电设施租赁、安装与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湖南泵业实现营业收入95,746.60万元,净利润591.7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泵业资产总额为221,109.27万元,净资产为52,309.85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经营范围:泵及配件制造、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精密铸造加工;机械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大连利欧实现营业收入22,963.81万元,净利润481.8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连利欧资产总额为48,162.07万元,净资产为4,325.60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机械制造;电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利欧园林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5.0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欧园林资产总额为16,075.71万元,净资产为4,926.87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编辑服务;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网络技术服务;礼仪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日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年,微创时代实现营业收入414,065.79万元,净利润3,066.0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微创时代资产总额为145,998.25万元,净资产为46,817.61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06号青商大厦2201室(仅限办公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利欧聚合实现营业收入826,528.71万元,净利润-13,444.4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欧聚合资产总额为290,407.26万元,净资产为56,775.70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06号青商大厦2202室-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利欧聚量实现营业收入5,324.37万元,净利润39.2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欧聚量资产总额为1,484.59万元,净资产为139.2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半导体分立器件、半导体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及电子零部件、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设计、研发及销售,软件开发,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狮门半导体实现营业收入776.50万元,净利润-3,917.0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狮门半导体资产总额为32,481.56万元,净资产为9,677.63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峤镇莞渭童村(胜潘路和一号路交叉口东北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狮门微电子实现营业收入328.75万元,净利润-614.7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狮门微电子资产总额为26,569.32万元,净资产为4,72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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