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2-25 17:08:43 | 作者: K1体育/开关柜
为提高城市管理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法规,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达拉特旗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国内的建筑施工工地的围挡、临时建筑、临时设施进行集中整治(拆除),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告中的“临时建筑”是指: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2年)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如窝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质的展示用房、样板房、展览房等)。
二、通告中的“临时设施”是指:临时搭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包括建筑施工工地临时搭建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休息室、厕所等临时福利设施及现场临时办公室、作业栅、材料库等。
三、对达拉特旗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整改(拆除)范围是指上述区域内没有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已到期的建筑工地的围挡、临时建筑、临时设施。
四、上述涉及整改(拆除)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房地产公司、施工主体或其他管理人)应当自通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前无条件自行拆除(建筑工地的围挡、临时建筑、临时设施)。逾期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负担,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处罚。
五、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拆除(围挡、临时建筑、临时设施)后,应按有关部门要求清理拆除现场环境卫生。
六、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当事人未在有关部门限定期限内清理、搬移的视为放弃相关财物的处置权,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承担。
七、对拒绝、阻碍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通告】关于集中整治拆除建筑施工工地围挡、临时建筑、临时设施等有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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