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配电柜研发制造商
全国咨询热线:4000-588-448
工地临时配电
当前位置:首页 > 工地临时配电

吉安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9-17 03:46:59 |   作者: 工地临时配电

产品介绍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快速推进吉安市电网建设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加快老区振兴,推动吉安打造江西中部脊梁,建设革命老区高水平发展先行区,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吉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电需要,现就快速推进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策略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城乡电网协调发展,建设结构符合常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应高比例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的现代化电网,为吉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十四五”期间,预计吉安全社会用电量将突破190亿千瓦时,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预计超过340万千瓦。为提高电网承载保供能力,全市规划新(扩)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5座,其中,新(扩)建500千伏变电站2座、220千伏变电站9座、110千伏变电站14座,建设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公里。

  到“十四五”末,形成500千伏“一纵一横”骨干网架,市区实现220千伏“双环网”供电,吉泰走廊三县三区各有2座220千伏变电站,基本消除110千伏单线单变供电问题。城区配电自动化全方面覆盖,配电网接纳电动汽车、储能等多元化负荷能力大幅增强。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6千伏安/户,长期低电压问题全面消除,城乡供电水平进一步缩小。

  1.市级电力主管部门是电网发展规划的责任部门,按照“政府主导、政企合力、科学论证、适度超前”的原则,组织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电网发展规划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能源发展的策略和相关产业政策,与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国土空间规划相适应。各级电力主管部门要做好电网发展规划的执行,结合本地实际论证、提出纳规需求。电网企业是规划主要实施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负责提供规划基础数据,提出规划建议,支持和配合规划工作,并按照审定的电网发展规划确定电网投资和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2.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根据电网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电网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电网企业应支持和配合规划工作,及时研究、提出电网规划项目站址和廊道预留标准及相关需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电网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并按照审定的电网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3.电网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已纳规的站址、线路走廊等电力设施区域用途。各级职能部门在编制、修订各类专项规划时涉及电网设施的,应及时征求电力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4.市级电力主管部门定期对电网发展规划进行滚动修编,及时来更新调整电网规划项目库,并按照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流程生成项目。完善电网规划信息沟通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上报用电需求和涉及电网建设的其他重要信息,以提升电网发展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5.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予以支持,优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环评、水保、林地审核等审批手续。电网企业在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征求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时,各职能部门在收到书面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材料补正)内出具原则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6.电网建设项目前置条件齐备,符合准入条件的,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核准等手续时,各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受理。确有需要的电网项目,可采取“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缺失前置文件按规定及时补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7.不涉及跨市的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城乡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以县域为单位打包核准)。国家和省对核准权限有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未列入电网发展规划的项目不得办理核准,电网企业不可以将其接入电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8.新建电力线路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基本农田,对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9.电力线路塔(杆)基原则上不征地,只做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规定执行。变电站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由属地政府负责用地报批、林地报批、“三通一平”等工作,按无附着物、构筑物交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0.电力线路穿(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时,铁路、公路管理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协调联动,简化电力线路穿(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的审批流程,规范收费标准。电网建设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城管、生态、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11.电力线路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拆迁和植物修剪砍伐的,电网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属地政府应制定规范性赔偿细则和标准,并监督有关部门执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扰乱电网项目施工。针对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哄抢盗窃施工材料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3.电网工程的消防设计应遵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住建部门应依法依规做好电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4.住建部门应加强对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的监管,督促开发建筑设计企业严格依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参与配套供电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工程应纳入工程完工验收内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新建住宅的配电室宜设置在地面,若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时,不宜设置在最底层。高层建筑的电气竖井除应满足布线间隔及端子箱、配电箱、电表箱等所必须尺寸外,应在箱体前预留不小于0.8M的操作、维护距离。强电和弱电线路有条件时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竖井内,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15.新建、改造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时,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结合电网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后,依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将电力管廊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电力管廊工程投资纳入项目工程总投资,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参与电力管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电力管廊(含综合管廊)建成后,用于公用电力线路的,应简化使用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城司、市供电公司〕

  16.对于公用电网建设项目确需道路开挖的,行政性收费全免。电网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并按照城市道路建设标准修复受损路面。〔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17.在建和在运电力设施需入地或迁改的,应与电网企业协商并确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按照“谁提出、谁承担”的原则,由提出方承担建设费用。新建电力线路工程,经论证后确需电缆入地的,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和电网企业各承担50%。〔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18.电力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造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并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19.各地要充实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力量,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盗窃电能或破坏、哄抢、盗窃电力设施的案件。造成电力设施损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电网企业损失予以赔偿。电网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要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推广应用安全规范的新技术、新成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20.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植物,有产权的由产权所有人、无产权的由电网企业负责及时修剪,与电力设施保持安全距离;当植物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网企业依法进行修剪、砍伐。〔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21.未与电网企业沟通,其他非电力线路不得擅自寄挂在归属于电网企业资产的电力线路杆塔上,切实消除私接乱拉、借杆架线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未经电网企业允许,其他单位不得擅自占用归属于电网企业资产的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及地下电缆通道。鼓励电网企业与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开展合作,推进杆塔、站房等电网资源有偿共享,提高电网资产利用效率,节约土地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投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22.成立吉安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统筹推进、协调解决电网发展建设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23.建立电网发展建设贡献奖励补贴机制。各级政府对电网企业主动承担编制电网规划、推动电网重点项目提前投产、完成重大保电任务的,研究给予适当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24.充分的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意义,深入报道电网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事迹,形成“全体重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广新旅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主办: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吉安市大数据中心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

上一篇:【首页】最新2023@【中粮三亚大悦中心】售楼处电线小时咨询

下一篇:接线箱和防雨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