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8-27 01:46:42 | 作者: 工程案例
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研究,现将《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按照上级部署,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组织并且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显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全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努力实现火灾总量稳中有降,有效控制较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聚焦“两客一危”、城市公交、在建交通工程、客货运站场等重点高危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逐个行业领域、逐个场所、逐台车辆开展排查,逐一落实重点部位“一场所、一对策”。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道路运输消防安全方面。汽车客运站要强化“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要督促企业加强小件快运物品的检查,严防易燃易爆品上车进站;督促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加强车辆起火、运营事故等不一样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消防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和防范处置能力,加强公交场站和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落实;落实长途客运班线、公交车等客运车辆灭火器、消防锤等消防设施设施配备,以及驾驶员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和从事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审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维护与检测、电子运单和车辆动态监控制度,重点加强对车辆技术状况、消防与防护器材的配备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公路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方面。加强消防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的编制、人机管理、检查分析等方面要求的落实。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等组织开展多层级的消防安全检查,尤其要防止因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不当、临时宿舍生火做饭引发火灾。
3、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办公、生活场所消防安全方面。重点落实公共交通、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制度,加大对消防设施安全检查、保养、维护的力度,应急通道要保持畅通;各单位单位办公、生活场所要加强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检查,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查等落实的力度,消防器材配备、检查、保养和干部职员使用培训要及时落实到位,要制定有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保障预案,近期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以预防电气火灾为重点的专项应急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细化工作任务和标准,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行业参与,营造舆论声势。切实做好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认真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见附件1)。组织人员逐条逐项进行学习,全面掌握相关的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10月10日)。各单位要发动行业内所监管的企业组织自查自改,督促社会单位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普遍开展“六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建筑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1次工作)。督促单位对照检查要点逐项自查,全面梳理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5月底前,重点场所要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并报消防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按职责分工开展好隐患排查整治,同时扎实推进单位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火灾防控水平。要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检查时要逐一填写《“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登记表》(见附件3)。要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存在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的单位,要逐一落实严格管控措施,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行业安全稳定。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前)。各单位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定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体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的实际举措。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立即组织并且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从始至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各级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二)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实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以查隐患、抓整改为着力点,以防事故、保安全为落脚点,集中监管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抓督查、抓整改、抓落实,将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专项行动期间,要坚持从严从实从细查隐患、防事故、保安全,要做到统筹兼顾,把此次专项行动与前期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中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落细落实。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切实把少数人查隐患变为全员参与的大预防,逐步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我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进行约谈和通报。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月9日前报送《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登记表》;每月24日前报送工作小结;10月15日前将报送工作总结。材料统一报送到局安监科。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一定要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一定要采取不燃隔热材料来防火隔离。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一定要保持畅通。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3、劳动密集型公司制作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异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1、电瓶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别的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瓶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做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状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并且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定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够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做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我单位(公司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已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承诺于2019年月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将举一反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和法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若有违反,我单位将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接受监督。(单位自行确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期限,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将以上内容抄写至横线处)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1份张贴于该单位醒目位置,1份报当地消防部门,1份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注:1、填表单位,填写组织排查单位的名称,如,鼓楼区民政局/鼓楼区江东街道/鼓楼分局中央门派出所。
2、所属类别结合实际从“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学校及校外
4、整改进度项如全部完成整改的,填写“全部完成整改”;部分完成整改的,根据真实的情况填写,如第1、3、6条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