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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3-12-12 02:01:22 |   作者: 行业新闻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1.2条,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否指设置消防控制室的那栋建筑?

  答:否。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指消防控制室所服务的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2.1条:

  2.1第4款第3项,除住宅建筑外,如丙类仓库、汽车库等采用非集中控制型时,距地8m以下的灯具是否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执行,除住宅建筑外均不可以。

  2.2第6款,高度是指室内净高还是标志灯设置高度?正文与条文解释不一致,是否应按第4.5.11条的第3款执行?

  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4.5.11条第3款执行,指标志灯的安装高度。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尺寸大小除考虑安装高度外,还应考虑空间大小和视线、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2.4条第5款,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设计时,即采用集中控制型时,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场所,持续上班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如何确定?

  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6.6条的规定,在非火灾情况下,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不应超过0.50h。非火灾点亮时间建议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可选15min,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可选30min,其他可选10min。

  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2.9条

  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第9.0.5条的规定,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当疏散通道有墙或柱,且没有遮挡时,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墙或柱上,灯具上沿距地面高度1m以下;当疏散通道虽有墙或柱,但1m以下被遮挡,或应安装标志灯位处无墙或柱时,疏散指示标志可高位安装。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3.1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已有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是否还要双回路主电源供电?

  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可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执行。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4.5.5条,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允许用插头与插座连接,是否与第3.3.2条有矛盾?

  答:否。《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4.5.5条采用插座为专用插座,灯具插头与插座之间需采取了专用工具方可拆卸的连接方式连接。目前市场上如无专用插座产品,灯具应直接接入电源,严禁通过普通插座接入电源。

  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3.4条第1款: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是否每一个楼梯间设置一个配电回路?

  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3.7条

  8.1第2款第3项:“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该条文未明确是一部楼梯设置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还是能多部楼梯间的配电回路共用一个配电箱?或一把剪刀梯采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引出两条配电回路,还是需要分别设置两个应急照明配电箱?

  答:当采用防烟楼梯间时,楼梯间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敞开楼梯间时,敞开楼梯间可以与位于同一防火分区的一个楼层或几个楼层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但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相关规定;剪刀楼梯间是一种结构及形式比较特殊的楼梯间,从安全疏散设计的角度而言,应按两个独立的楼梯间考虑,因此,不同的楼梯间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答:电气竖井与其他场所之间设置了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配电回路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可不算跨越防火分区。除此之外,同一配电回路不能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为多个防火分区内的灯具供电。同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3.8条第4款第2项也可按此执行。

  9、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4.8条,集中控制系统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两线制或控制到回路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方案是否不能采用?

  答:两线制方案是电源线与通信线共用,满足了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的要求,可采用。控制到回路的方案未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不能采用。

  10、设置火灾备用照明场所要不要设置自带蓄电池或集中蓄电池的灯具作为电源转换时的过渡照明?

  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8.1条的规定,设置火灾备用照明场所应同时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利用疏散照明兼作电源转换时的过渡照明。

  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4.3.1条第2款:“槽盒”是否特指“金属槽盒”?

  答:指“金属槽盒”。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线路明敷时,应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1.10条第1款规定。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4.3.3条对管路暗敷提出了保护层要求,对明敷的管路是否应按《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1.10条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答: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线路明敷时,应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1.10条第1款规定。

  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三本规范中对个别场所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不一致时怎么样处理?如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等。

  答:原则上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执行。当其他标准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中的公共建筑,以及特殊建筑专有电气设计规范如《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等提出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更加高的要求时,应按更高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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